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管理, 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规避投资风险,
强化决策责任, 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
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智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 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
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从而持
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
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
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 保证资金的
安全运行。
第四条 为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不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内的证
券投资。公司出于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及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而进行
的战略投资不在此列。
第五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 应先将
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
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决策审批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
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
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 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
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
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审议下列对外投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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