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 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 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
章程。 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要, 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 定,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