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应当聘
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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