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905 证券简称:美托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 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以下金额内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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