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905 证券简称:美托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是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流程合法,我们已充分审阅沟通,确保事项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2
三、审议《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内部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惠君、穆传农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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