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3903 证券简称:艾尔旺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临时提案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收到股东王志玺、马
双华、李星文及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34.0494%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召集人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当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授权事项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应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会通知中
载明的地点。股东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需要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
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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