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9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与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GSGL-XCG2022-0247”的《硅芯炉设备买卖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项下设备总价为人民币48,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万圆整),由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购置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相关设备。因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于2024年10月8日,公司与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设备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合同名称:《租赁设备买卖合同》;
2、合同各方:甲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同意以编号为“GSGL-XCG2022-0247”的《硅芯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丙方采购的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为租赁设备,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丙方作为承租人于2024年10月8日签订编号为“XDZL-A-2024-110-Z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附表(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同意受让丙方在《买卖合同》项下就租赁设备购买的买方权利义务,乙方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履行租赁设备的交付、安装、施工等全部义务;丙方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向甲方履行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
公告编号:2024-054
4、合同金额(含税):48,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万圆整);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甲方:
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524.88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丙方:
名称: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G6U9G71;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北大桥现代高载能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物洗选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合同相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有助于稳固公司的销售回款及现金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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