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901 证券简称:利盈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3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800,000 股,不超过 6,000,0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情况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5-042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800,000 股,不超过 6,00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9.0343%-9.3458%。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回购价格上限 9.00元/股计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 期
限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本次回购实施的时间区域
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5 个交易日。
三、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特此公告。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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