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873901 证券简称:利盈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
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