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利盈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融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为章付才、成园园、刘元高、张超、孙祖俊、张睿恒、曾宿桐、朱非白、董稼先,章付才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融证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3 年 7 月 5 日,辅导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
简称“河南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材料。2023 年 7 月 6 日,河南证监局受理
了辅导备案材料。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国融证券辅导人员按照辅导
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尽职调查、督促整改、日常咨询等方式开展对利
盈环保的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及时传达并组织学习最新监管审核政策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督促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培训, 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最新政策文件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最新规定,提高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的认识,了解其口碑声誉的的重大负面情形,引导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监管审核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提高规范意识。
2、关注并推进公司 2023 年年报的披露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关注辅导对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推进情况,
并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了解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关注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协助公司 2023 年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3、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网络核查等方式持续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重要内容,并针对性地向公司提出改进方案并督促其落实。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讨论会,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规范运行。
5、协助公司做好北交所上市规划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跟进辅导对象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辅导对象 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最新行业发展动态,协助公司做好北交所上市规划,辅导公司做好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较好地配合了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对利盈环保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处于持续完善的过程中,国融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同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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