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河 南 辰 正 律 师 事 务 所
HE NAN CHEN ZHENG LAWFIRM
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
HENAN CHENZHENG LAW FIRM
关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河辰律法[2024]001号
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方锐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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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到股东103 名,代表股份 6420 万股,实际出席或授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名,分别为:张中魁、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杜峰、周新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汉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洁、金正义、李光辉、陕西环投鑫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代表股份 5907.65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2%。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 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 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现任全部董事、现任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交, 本次会议讨论的议案内容已经在《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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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与公告的内容相符, 没有收到临时或新的提案,亦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和提交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 本所律师现场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07.656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回避表决情况。
2、 关于 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07.6565 万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无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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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股数 5907.6565 万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 , 无回避表决情况。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907.6565 万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回避表决情况。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907.6565 万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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