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99 证券简称:海创汇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
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
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细则;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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