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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20:13 股吧网页版
海创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99 证券简称:海创汇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当地监管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
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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