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99 证券简称:海创汇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
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
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
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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