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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14:35 股吧网页版
海创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99 证券简称:海创汇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董事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下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
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如出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侵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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