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898 证券简称:天科航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六)审议与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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