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档案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公告编号:2024-041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事务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呈报。
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五条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记录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七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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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九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离公司。
第十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予以销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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