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平等对待投资者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 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 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 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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