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内部机构和运作流程,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格瑞迪斯石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
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 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 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
督促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时;
(二)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性,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其他必要情况出现时。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监事有了解和查
询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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