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配置不得少于一名内部审计专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作为审计部负责人,其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十条 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
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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