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二)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业绩评判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四)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
(五) 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六) 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七)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八)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不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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