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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