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894 证券简称:八九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总经理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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