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3891 证券简称:科荣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董事会决策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过半数成
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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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最低法定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2 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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