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891 证券简称:科荣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审议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租入或租出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赠予或者受赠资产;
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放弃权利。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可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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