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3890 证券简称:靓时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靓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1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
知》,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相关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名反对。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1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不采用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靓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靓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