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
划、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在苏州与控股股东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资产评估值 14,090.00 万元为交易对价购买晶瑞电 材所持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晶瑞”)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晶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 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 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 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本次交易系收购眉山晶瑞控股权,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近 12 个月内不存
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1,671,461,041.96 元,净资产总额为 1,563,807,386.42 元。由于本次收购导致公 司取得控制权,故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眉山晶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12,169,006.02 元,
净资产总额为 102,525,568.71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68%和 6.56%,本次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价为 14,09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3%和 9.01%。
综上,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
事李昊霖、罗培楠、胡建康、顾友楼回避表决,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晶瑞电材、眉山晶瑞依据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完毕批准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且需经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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