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
聘任与解聘。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
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
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制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
确的职权和权限。
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