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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29:47 股吧网页版
容大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江苏
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两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三)审议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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