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挂牌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 会
审议标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八)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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