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聘
任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地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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