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3880 证券简称:科源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和制
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制度和《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
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各类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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