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877 证券简称:俊朗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俊朗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俊朗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
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俊朗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 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部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十)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
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九条 应股东会要求,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
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5 日
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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