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76 证券简称:商信政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0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九条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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