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3875 证券简称:北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使机构、专业或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二)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三)平等: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四)规范化:按照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五)诚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六)自愿性: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可根据需要自愿地披露现行的法律、法规与规则规定必须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但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当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说明并提示投资相关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之间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管理,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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