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3875 证券简称:北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调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志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事实和理由:2021 年起原、被告就签订“饲料销售合同”(实为加工承揽合
公告编号:2025-011
同)。双方形成加工合同关系,最后一份合同是 2024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
BTBC-XS-2024-01-01 号《饲料销售承揽合同》。每份合同均约定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配方进行饲料加工,约定了单价的计算方法,以及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条款等,同时约定发生争议由甲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配方是被告(李保国)通过工作微信转给原告,原告按配方进行饲料生产。截止起诉日,被告欠原告饲料款 19,673,370.16 元。但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有三个月的
账期,故截止 2024 年 3 月 30 日被告欠原告饲料款为 18,157,892.34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 BTBC-XS-2024-01-01 号《饲料销售合同》;
二、被告给付饲料款 18,157,892.34 元;
三、被告承担违约金 633,142.23 元;
四、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以 18,157,892.34 元为基数至给付日按日 0.05%计
算的违约金;
五、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 BTBC-XS-2024-01-01 号《饲料销售合同》;
二、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 19,673,370.16 元;
三、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前被告向原告包头
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款 1,000,000 元;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底向原告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款 4,000,000 元;从
2024 年 10 月起,每月月底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包头北辰饲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元,直至还清止;利息: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到期的利息总额:633,142.23 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承担的是 316,571.115 元,该笔利息于偿还最后一笔欠款本金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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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被告内蒙古璞瑞农牧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承担给付原告 1,000,000 元的赔偿金;
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 143,332.56 元,减半收取 71,666.28 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 5,000
元,保单费 7,600 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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