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3875 证券简称:北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张培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内蒙古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张培俊 董监高 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张培俊作为北辰科技的董事、总经理,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期间买卖北辰科技股票 1,069,239 股,其中卖出
1,057,239 股,买入 12,000 股,存在多次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和买入后六个月
公告编号:2025-008
内卖出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加强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 号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