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
导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以及《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经世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上一期(第十四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谯梁(保荐代表人)、刘谟锋、沈劼、罗进杰、莫凡、姚云祥、陈素爱、王治国、阿荣。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2024 年 12 月,由于人员工作调动及岗位变化的原因,我公
司对辅导小组成员进行了统筹调整,项目组成员刘谟锋、莫凡、
姚云祥退出辅导小组,无新增辅导小组成员。变更后的辅导小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谯梁(保荐代表人)、沈劼、罗进杰、陈素爱、王治国、阿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经世律师事务所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受下游牛羊养殖行业低迷影响,北辰科技收入呈下降趋势。针对该情况,北辰科技积极跟进市场走势,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同时加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减少市场变化影响,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步推进。
2、公司收入确认方式是根据发货确认单确认收入,操作过程中存在部分由贸易商客户委托的拉货司机签收后即确认收入的情况,存在一定瑕疵。针对这一情况,辅导机构已在之前的辅导工作过程中要求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相关整改工作,并且确保新发生的业务亦严格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介机构目前正持续性、常态化地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由于公司个别主要股东在 2024 年度因短线交易而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辅导机构将在辅导过程持续性地对公司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进行宣讲提醒,要求其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加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受下游养殖行情低迷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影响,公司2024年销售收入出现较明显波动;同时因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针对经营情况变化,公司继续加强产品结构优化,辅导机构持续关注经营情况,继续会同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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