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874 证券简称:涅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消审计委员会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1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其他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作出的,修订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玲、周理高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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