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874 证券简称:涅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董事会秘
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
1.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2.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3. 负责与为公司筹备上市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4.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上市的各项筹备工作;
5.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和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全国股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负责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5.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及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6.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 负责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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