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874 证券简称:涅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保障公司管理层高效、协调和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根据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进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及管理层其
他成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及管理层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非上市公众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的,应于辞职前三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履行完毕离任审计程序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未按本细则规定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层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
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财务总监;
(七) 经董事会备案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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