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3873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200,000 股,不超过 2,53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48%-7.45%,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6.30 元/股,不超过 6.40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98,400.00 元。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21,8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70%,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9.6398%,最高成交价 6.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039,182.24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
公告编号:2025-017
总额上限的 99.0171%。
三、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回购 2,521,884.00 股,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9.6398%,达到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200,000股,不超过 2,531,000 股的拟回购数量要求;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16,039,182.24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9.0171%,不超过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 16,198,400.00 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的要求。本次已回购数量已经超过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达到了股份回购的基本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已回购股份已经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达到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 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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