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3873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深圳市鸿
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
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企业使用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
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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