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长江三星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90)。 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中关于“公开发行”表述存在笔误,现公司予以更正,具 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前:
(三)公司回购股票
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启动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
公告编号:2025-091
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回购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因稳定股价而回购的实施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
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单一期间内,
公司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公司需继续进行回购,其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6、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回购股份、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三)公司回购股票
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公告编号:2025-091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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