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林富斌先生的相关任职经历,我认为:林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陶刚义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认为:陶刚义先生符合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总经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陶刚义为公司总经理。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毕明锋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
公告编号:2025-035
相关资料,我认为:毕明锋先生符合联席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联席总经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毕明锋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林富斌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认为:林富斌先生符合副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林富斌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陈根深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认为:陈根深先生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陈根深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侯国莉女士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认为:侯国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侯国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对《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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