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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8:58:24 股吧网页版
良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861 证券简称:良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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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如下标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二)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或者预计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公司可以预计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及超出预计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前项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发行新股方案;
(十五)审议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转板交易和退市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下列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过半数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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