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 配偶的父母);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公开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八条 内幕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记。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内幕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地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机构、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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