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
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
满 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任、离任或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财务或专
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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