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为规范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
“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 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重要事项 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统“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 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4-035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承诺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
生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35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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