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1 16:00:06 股吧网页版
长虹格润: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监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 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 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对经营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分析;组织制订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提交董事会;组织经营分析并及时将经营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制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其他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中重要的决策形式,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通报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